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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信易+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9-19 11:3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信易+”创新应用,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大力促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就业”的标杆性、引导性和示范性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过程中运用信用承诺、信用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信用审查结果的应用,进一步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企业和相关人员诚信意识。 

  二、适用对象 

  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一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其他裁员率计算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信用审查 

  县人社局对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查询。通过信用报告精准对比,详细掌握企业的行政处罚、纳税、红黑名单、失信被执行等各项公共信用信息,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信用承诺 

  县人社局通过承诺信息上报模板将相关信用信息上传至襄阳市社会信用综合监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查看和扫码监督反馈。 

  (三)场景应用 

  1.对守信践诺企业,稳岗返还无需企业申报,通过免审网上审核直接发放。 

  2.对失信企业不纳入直发范围之内,企业必须在信用修复后,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书面申领。 

  四、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直发工作是对企业信用运用的一次重要实践,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标准、要求和程序落实好本次直发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直发,无需企业申领,是对企业履行信用承诺的肯定。要充分利用本次直发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引导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意识,真正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3.严格内审程序。失业保险服务机构要加强稳岗返还直发工作的管理,落实初审、复审、公示等环节的工作责任,防止借机会办人情事,坚决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漏洞,保证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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