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信用办关于转发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襄阳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18-12-27 12:47
襄信用办〔2018〕5号
市文明办、市法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襄阳银监分局、武汉铁路局襄阳车站、襄阳机场,各县(市)区信用主管部门:
根据省信用办《关于转发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12号)要求,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依法依规运用约束手段防范部分旅客影响铁路、民用航空运行安全,加大对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信用办关于转发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2018年4月19日
附件: 鄂信用办[2018]12号 关于转发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