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襄阳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18-12-28 09:47
襄信用办〔2018〕30号
市科技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科技部等41家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现将《备忘录》转发给你们,请发起部门(市科技局)认真对照《备忘录》标准要求,准确认定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及时向省、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报送联合惩戒对象信用信息,相关配合实施部门积极响应,明确和细化惩戒措施,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00号)
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 《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