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信用修复 新规今起施行
信息来源:信用湖北
发布日期:2026-04-02 18:37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从今天开始(4月1日)施行,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 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从今天开始(4月1日)施行,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 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