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进一步规范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用
信息来源:宜城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5-01-20 10:13
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2020年开始,在招标投标评分办法中设置信用评价得分,评标时手动或自动获取投标人综合信用评分。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宜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文件要求,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应用。
一是停止应用襄阳市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024年4月28日以后,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襄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细则》不再应用于计分环节。已发出招标文件但未开标的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发出澄清或修改。
二是设置过渡期。市交易中心配合襄阳市交易中心及时对交易系统进行适配,在各行业范本未完全修订完毕前,信用评分环节按0分计算。
三是统一范本使用。省级综合、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制订的示范文本,市(州)、县直接使用,不再重复制订。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有助于打破行业壁垒及准入障碍,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使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